青岛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育婴师项目竞赛手册

栏目:走近泉林 发布时间:2016-12-14
请各位选手认真阅读竞赛手册,在指定时间前往赛场参加竞赛,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青岛市第十四届职业技能大赛

育婴师项目竞赛手册


1、注意事项及报到须知

1.1、注意事项

1.1.1、参赛人员凭参赛证、身份证按要求提前到场,等候竞赛开始;

1.1.2、服从大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按序入场,迟到30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1.1.3、比赛中尊重评委与巡场人员,注意文明礼貌,仪表端庄,服装整洁;

1.1.4、理论考试为计算机答题,技能笔答考试为纸质试卷;选手需自带黑色0.5mm中性笔、2B铅笔、直尺、橡皮等文具;

1.1.5、理论考试结束后选手不得离场,就地统一进行抽号,依据结果决定实作考试时间(12月17日或18日8:00—19:00);

1.1.6、实作考试(12月17日、18日8:00—19:00)为全封闭竞赛,选手在竞赛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当天需自备午餐或等待工作人员统一购买(费用自行承担);

1.1.7、其它未包括事项,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解释处理。

1.2、报道须知

1.2.1、理论考试报道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8:00,请各位选手携带本人身份证、大赛参赛证进入现场,听候工作人员安排(竞赛地址: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南校
区——金坛路17号);

1.2.2、理论考试结束后选手不得离场,就地统一进行抽号,依据结果决定实作考试时间(12月17日或18日8:00—19:00);由于参赛选手分两批参加实作考试,选
手的报道时间分别为17日、18日7:00,届时请大家注意赛前通知的比赛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与参赛证前往报道(竞赛地址: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漳州
二路123号香港花园大公馆)

2、赛区组委会及办公室设置

赛区组委会主要由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及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市北区利津路20号甲。

3、赛区竞赛组织机构

本次育婴师比赛的组织机构为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具体协办单位为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竞赛日程安排

4.1、理论考试时间:12月16日9:00—10:00。

4.2、技能笔答时间:12月16日10:00—10:30

4.3、理论考试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金坛路17号)。

4.4、初赛实作考试时间:12月17-18日8:00—19:00。

4.5、决赛实作考试时间:12月19日8:00—19:00。

4.6、实作考试地点: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漳州二路123号香港花园大公馆)

5、食宿安排

5.1、竞赛不设住宿安排,外地选手需自行安排住宿;

5.2、理论考试(12月16日)当天中午午餐不设限制,选手可自行外出就餐,实作考试(12月17日、18日)为封闭考试,考试结束前选手不得外出,需自带午餐或等
待大赛工作人员统一购买(费用自行承担)。

6、竞赛规则

6.1、竞赛抽签办法

6.1.1、参赛选手在指定地点有序排队抽签。

6.1.2、参赛选手持抽签号、身份证、参赛证进行登记并领取号码牌。

6.1.3、参赛选手抽签号码确定后不得调换,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赛区。

6.1.4、参赛选手根据抽签号码顺序参加竞赛项目。

6.2、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规则

6.2.1、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6.2.1.1、参赛选手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参赛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6.2.1.2、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场。

6.2.1.3、参赛选手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任何书籍、笔记、工具书、带储存功能的电子产品等不准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须统一上交并在指定位置存放。

6.2.1.4、参赛选手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外,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卡须使用2B铅
笔填涂。采用上机考试的,须按要求正确输入个人信息。

6.2.1.5、参赛选手如遇到试卷分发错误、缺页、残页或机考考试系统故障等问题时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6.2.1.6、参赛选手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传递物品等。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

6.2.1.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走。

6.2.1.8、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本场成绩作废或取消比赛资格处理。

6.2.2、实作考试考场规则

6.2.2.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6.2.2.2、除现场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督导人员、巡视人员、参赛者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赛场,设备保障组工作人员因设备故障,经裁判长同意可进入
现场,排故后应及时离开现场。

6.2.2.3、新闻媒体人员进入赛场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6.2.2.4、开考前30分钟,参赛选手持身份证、参赛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并按要求
使用设施设备,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6.2.2.5、赛场禁止吸烟,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保持赛场安静、整洁。

6.2.2.6、进入赛场人员须自觉维护赛场安全,遇有特殊情况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6.3、裁判员工作规则

6.3.1、裁判员在大赛裁判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6.3.2、裁判员要佩戴统一制发的大赛裁判员证,言语、举止文明礼貌,主动接受督导人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6.3.3、裁判组长应于考前一小时组织全体裁判开会,明确比赛的工种、等级、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演练。考前半小时,裁判员入场检查场地、设
备、工卡量具、原材料等。

6.3.4、裁判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准确。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杜绝随意评分。

6.3.5、裁判员要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组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6.3.6、裁判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暗示和沟通。对比赛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及时向裁判组长汇报,妥善解决。

6.3.7、在比赛结果公布前,裁判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发布关于比赛的任何言论。

6.3.8、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不得有影响参赛选手比赛的行为,不得为其提供影响公平的帮助;裁判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6.4、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工作规则

6.4.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6.4.2、熟悉比赛规程,认真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和工作要求。 

6.4.3、坚守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经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衔接。 

6.4.4、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如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6.4.5、发扬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提供热情、优质服务。

6.5、观摩人员规则

根据场地情况,开放部分具备条件的场地(不便观摩的赛事除外),供社会观众观摩,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在观摩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则:

6.5.1、除与竞赛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选手外,其余人员均为观摩观众。

6.5.2、请勿在选手准备或比赛中交谈或欢呼;请勿对选手打手势,包括哑语沟通等明示、暗示行为,禁止鼓掌喝彩等发出声音的行为。

6.5.3、请勿在观摩场地内使用相机、摄影机等一切对比赛正常进行造成干扰的带有闪光灯及快门音的设备。

6.5.4、不得违反《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纪律。请站在规划的观摩席或者安全线以外观看比赛,并遵循赛场内工作人员和竞赛裁判人员的指挥,不
得有围攻裁判员、选手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6.5.5、请务必保持赛场清洁,将饮料食品包装、烟头及其他杂物扔进垃圾箱。

6.5.6、为确保选手正常比赛,观众席内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将被驱逐出观摩场地,属与参赛选手有二代以内直系血亲,师生(徒)等情形的,还将视
情节对选手成绩进行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7、申诉仲裁处理办法

7.1、申诉处理办法

7.2.1、申诉内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
范行为等。

7.2.2、申诉主体:参赛队(人员)。

7.2.3、申诉时效:应在收到裁定或处理决定2日内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7.2.4、申诉方式:参赛队(人员)向大赛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申诉书应对申诉事项、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明确申诉
诉求。

7.2、仲裁处理办法

7.2.1、受理申诉:仲裁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申诉书的受理事宜,对符合仲裁内容的书面申诉,按规定予以受理。对内容不清、口头申诉等不符合申诉要求的,不予受理。

7.2.2、组织调查:仲裁委员会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仲裁委员会。相关赛区、人员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对不配合调查造成的不
利后果承担责任。

7.2.3、集体研究:仲裁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仲裁调查报告,对申诉事项进行充分研究,根据集体意见作出裁决。对仲裁委员会内部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仲裁决定。

7.2.4、结果告知:仲裁委员会安排专人,将仲裁结果告知申诉方及相关赛区组委会。

7.2.5、其他规定:申诉方可随时撤诉。

8.比赛成绩和名次排序办法

8.1  预赛计分方式:实操成绩×70%+理论成绩×30%,预赛总成绩前30名进入决赛,未进入决赛的参赛选手直接按预赛成绩排名。理论、实操成绩双合格者可获取相应职业资
格证书。

8.2  决赛计分方式:决赛选手实操成绩(预赛实操成绩×40%+决赛实操成绩×60%)×70%+预赛理论成绩×30%。 

8.3  若总成绩出现相同时,实操成绩高者优先;若实操成绩也相同,则实操用时少者优先。 若上述成绩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实操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9、选手名单

详见青岛家庭服务网。

10、大赛违纪处理规定

为严肃本次大赛纪律,保证大赛进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10.1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报经大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10.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竞赛成绩计零分:

10.2.1、比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者。

10.2.2、裁判根据大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

10.2.3、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10.2.4、其他违反比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10.3、参赛选手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
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0.4、对违反大赛纪律各竞赛项目的裁判员、工作人员、裁判长等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工作人员资格。

10.5、非大赛工作人员、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赛场指定的安全范围内,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6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比赛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对选手未
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行为,裁判员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酌情扣除选手实际操作成绩,并填入相关记录文件中。

11、大赛安全应急预案

详见青岛家庭服务网。 

12、赛场示意图

理论考试地点: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金坛路17号

实作考试地点: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漳州二路123号香港花园大公馆